黄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车辆遇盗索赔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业务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19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泳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保险合同案件是近期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种案件类型,此类纠纷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确认一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首先要对事实经过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结合具体案情做具体分析。
本案中,黄某声称汽车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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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4)石民初字第0119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1969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5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石景山支公司”)。
负责人:毕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敏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景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业务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军梅;审判员:詹文杰;代理审判员:滕恩荣。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泳;代理审判员:杨路阎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9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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