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郝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股权转让 瑕疵股权 价款不明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夏微观

许蓉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1.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2.股权转让对价约定不明时的认定。
1.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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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726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审原告(上诉人):刘某,男。
委托代理人:夏微观,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被上诉人):郝某,男。
委托代理人:许蓉,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何杨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巴晶焱;审判员:杨路;代理审判员:王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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