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云南省电信公司昆明分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隐私权
案由:
隐私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二终字第7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昕光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是一起由来电显示业务引发的涉及电信公司是否侵犯主叫人隐私权的新类型侵权纠纷。就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而言,并未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身权加以单独保护,而是将其纳入名誉权保护范围体现的。要弄清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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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04)盘法民一初字第0642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二终字第785号。
2.案由:隐私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在云南省治国律师事务所工作。
诉讼代理人:周鸿飞、张玉祥云南省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云南省电信公司昆明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2号。
负责人:王某1,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志杰、李亚姝云南省世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鸿;代理审判员:邓新萍李广益。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红;代理审判员:刘昕光韩宁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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