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环保刑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红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何定义和认定行为犯,我国学界有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犯即形式犯,亦称举动犯。与实质犯相对。“只要有一定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即构成犯罪。这种犯罪不考虑是否发生一定的实害或危险的结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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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9)官刑初字第948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环保刑终字第2号。
2.案由: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莹、蒋顺顺。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女,汉族,1961年出生,河南省虞城县人。2009年9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云南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绍荣;审判员:刘跃云;人民陪审员:朱晓云。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芸;审判员:黄红张昆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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