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云南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同案 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合同性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志远

李占

曹龙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协议书》是合伙经营协议还是投资协议。依照《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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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民一初字第240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投资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关雨路同兴综合市场三期。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志远,云南锦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70年6月2日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李占、曹龙,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霞;人民陪审员:胡莹、李金昌。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张昆华把树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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