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等诉蔺某等案 侵权、迁坟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昆钢二轧厂

安宁成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民终字第12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琳琳 单位:
本案属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并且发生在两个家族之间,案件的解决关乎传统风俗的延续和良好风俗的传袭。本案的焦点问题集中在被告的行为到底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原告的精神受损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
被告方...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00)安民初字第127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民终字第1295号。
2.案由: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余某,女,66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48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XX镇XX村。
原告(上诉人):王某1,男,32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原告(上诉人):王某2,女,39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原告(上诉人):王某3,女,37岁,汉族,安宁市人,昆钢二轧厂工人,住昆钢XX镇XX村。
原告(上诉人):王某4,女,35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共同诉讼代理人(二审):郑书明安宁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蔺某,男,27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男,63岁,汉族,陆良县人,退休工人,现住安宁市。
被告(被上诉人):蔺某1,女,60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被告(被上诉人):蔺某2,女,47岁,汉族,安宁市人,农民,现住安宁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文荣;审判员:吴和云刘兴贵。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庆娟;审判员:杨章亮刘昕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