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黄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5)五法刑二初字第1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春琳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1.关于黄某行为性质认定的分歧
本案中的王某在抢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以转化型抢劫罪定罪,对此并无异议。而对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黄某如何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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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5)五法刑二初字第129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琳。
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2005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杨幼虹,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春琳;审判员:郭琼华;人民陪审员:陈建云
6.审结时间: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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