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抢夺案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抗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8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晏晖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盗窃罪和抢夺罪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两个罪名,二者看似不同,但极难准确区分和认定,理论界对此存有较大争论,司法实践中亦存在较大分歧。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盗窃与抢夺两种行为,至今,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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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3)五法刑二初字第64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抗字第28号。
2.案由: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蕾。
被告人:杨某,男,1996年10月2日生,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生文化,农民,住嵩明县。2012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42岁,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杨某之母。
指定辩护人:贾进,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9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嵩明县。2012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刘某1,男,42岁,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刘某之父。
指定辩护人:孙继能,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杨某1,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嵩明县。2013年1月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红梅;代理审判员:杨艳;人民陪审员:郝宪忠。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民;审判员:邹林;代理审判员:张凌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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