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受贿、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诈骗案
案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云高刑终字第165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国民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有两大特点:
1.对公共财产的含义正确进行法律甄别,严格举证责任,使犯罪人贪污犯罪不能成立,确保了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犯罪人。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物,行为人只有非法占有了财物,才能构成贪污罪。但是,何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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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法院(2006)昆刑经初字第7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云高刑终字第1651号裁定书。
2.案由:受贿、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鹃、赵丽松。
被告人:马某,男,195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研究生,中共党员,原系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因本案于2005年4月5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马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徐龙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琼;审判员:杨国晖;代理审判员:张国民。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宇纲;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梅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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