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刑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永雄 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3月11日,张某的妻子胡某向香港法院状告一名香港商人,称其盗取她在港存款476万港元。该官司引起了香港媒体的关注:这对同为国家干部的夫妻,何以在港拥有巨额存款?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了江门市纪委和司法部门的重视,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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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刑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劲光、代理检察员:林文礼。
被告人:张某,男,195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原中共鹤山市委书记、鹤山市人大主任。因本案于2004年8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棉春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穆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北;代理审判员:张英军勾连顺
6.审结时间: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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