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形式;合同效力;房屋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肇中法民终字第545号
审理法官:

任喜跃

刘永东

唐强

代理律师:

梁剑华

莫敏灵

法官解说
1.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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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11)端民初字第284号
二审判决书: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肇中法民终字第54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上诉人):戴某。
委托代理人:梁剑华,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莫敏灵,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蒙婉珊;审判员:廖铭道、梁新敏。
二审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喜跃;审判员:刘永东、唐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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