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林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合作作品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汕中法知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元宏 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作品性质的认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性质分为非职务作品、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和合作作品五种。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在于讼争的《浪冲岛收复战》原稿件《双芹岛》是否为被告林某和刘某合作作品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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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汕中法知初字第9号。
2.案由:著作权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女。
委托代理人:许荣飚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男。
委托代理人:郑耀阳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负责人:叶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学勇;审判员:杨建宪张元宏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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