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不服福清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行终字第11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莉 单位: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在本案审理中,审判员对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有不同的理解。
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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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融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行终字第11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福清市人。
委托代理人:黄民康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清市公安局,住所地:福清市元洪路公安科技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秦某,福清市公安局民警。
第三人:龙源雄亚(福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福清市高山镇高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卫、郑蓉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莉;人民陪审员:林云玲刘忠霖。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倩;审判员:殷晓丽;代理审判员:邓张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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