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闽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闽侯县公安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行终字第27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妍 单位: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闽侯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所确定的受案范围?是否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原告徐某认为上述通知书已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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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1)侯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行终字第27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代理人:徐某1,住福建省莆田市,系原告父亲。
委托代理人:黄巧燕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闽侯县公安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曾某、叶某,闽侯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被上诉人):雷某,住福建省古田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升正;审判员:黄白永;人民陪审员:张润经。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倩;审判员:曾莹;代理审判员:邓张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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