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委托合同案 职务犯罪导致合同违约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终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5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美芳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而发生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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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2007)侯民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终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女,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代理人:陈晓英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1,女,汉族,闽侯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住闽侯县。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住闽侯县甘蔗镇街心路67号。
法定代表人:池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郭政、刘荣海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美芳;审判员:刘长其郑贤杰。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秀榕;审判员:林榕邵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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