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吴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公司僵局;监事代表诉讼;诉讼主体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公司出现僵局时公司监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47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因公司高管人员存在一定过错,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引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起的纠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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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47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闽侯县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诉讼代表人林某1,监事。
被告(上诉人):吴某,男,196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美芳;人民陪审员:陈贞发、洪凤英。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惠;代理审判员:雷晓琴陈光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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