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资格案 配股资格
案由: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2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光卓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相应条文内容、条文顺序有所变化。由于本书本卷中所有案件发生在公司法修订之前,故案件叙述及解说部分引用的公司法均为旧公司法,请读者注意。——编者注1
由于银行业属于特殊行业,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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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287号判决书。
2.案由:新增资本认购资格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
委托代理人:魏宝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陈奋飞、张淑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淑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惠;代理审判员:陈光卓;人民陪审员:陈艳云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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