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诉宜州市运宏商厦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案 公司增资 股东身份
案由: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

宜州市法律事务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河市民二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世道

韦海平

吴利萍

代理律师:

蓝建强

法官解说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资作出决议时,应该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才有效,公司才能进行增资。运宏公司股东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增资,故该公司的增资决议有效。运宏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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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宜州市人民法院(2014)宜民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河市民二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龙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蓝建强,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覃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被上诉人):黎某1
被告(被上诉人):黎某2
被告(被上诉人):宜州市运宏商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某2,该公司经理。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黎俊宏,宜州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韦明升。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世道;审判员韦海平;代理审判员吴利萍。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9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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