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免除责任条款;告知义务;保险合同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3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烘福

王华

唐庆国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了使保险方能够在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就合同的缔结做出意思表示,投保方负有提供与合同缔结相关的一定信息义务,以求合同之实质自由。如果投保方对...
展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民初字第34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344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烘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华、唐庆国,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负责人邹智勇。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郑发江,该公司员工;陈少涌,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袁俊韬。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惠;代理审判员:陈光卓王燕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