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等诉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告知义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8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秀榕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诉争保险合同成立于2007年9月,是以被保险人林某因病住院治疗与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然而被保险人于2006年就被急诊诊断为“肝炎肝硬化(乙型)失代偿期、脾功能亢进”,于2009年1月起因该病陆续住院治疗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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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1)鼓民初字第248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824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邹某,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春芳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诉人):邹某1,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
原告(上诉人):邹某2,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
原告(上诉人):邹某3,女,汉族,1986年3月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英人寿)。
负责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唐辉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陆军,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黄冠颖。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秀榕;审判员:邵惠王燕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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