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诉贺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同村不同组村民 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0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向亮 单位: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房屋转让活动频繁,流转过程中的纠纷亦随之出现。纠纷解决时,往往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断,判断合同效力时亦往往涉及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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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2011)梁法民初字第10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026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汪某。
被告(上诉人):贺某。
委托代理人:谢忠成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陈华东。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长城;代理审判员:李斌何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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