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案由:
违法发放贷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玉溪办事处

云南红塔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06)玉红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玲 单位: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具体行为特征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本案发生在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实施之后,柏某在明知480万元贷款实际用途的情况下,未履行贷款风险调查、测定职责,违反贷款程序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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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06)玉红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违法发放贷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建忠。
被告人:柏某,男,42岁,彝族,云南省峨山县人,原系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玉溪办事处经理。因本案于2005年3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陆君健云南红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玲;审判员:孙莉;人民陪审员:黄晖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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