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诉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增军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而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事务所律师因私自接受法律委托事务而导致事务所对外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所应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对此,一、二审法院存在不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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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6)静民二(商)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大连路990号10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冬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剑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上海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8号。
负责人:杨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颜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贺贤昌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燕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晓峰;代理审判员:刘志宏严亚璐。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蔚;代理审判员:李江英高增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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