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瑞慈医院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医院篡改病历与保险责任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2012)赣商初字第10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9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戴雷 单位: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在医疗责任保险中如何定性医院篡改病历的行为。
在万某起诉瑞慈医院一案中,因为瑞慈医院存在私自篡改病历行为,且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应视为其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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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2012)赣商初字第1056号。
2.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赣榆县瑞慈医院,住所地:赣榆县青口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永杰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1,赣榆瑞慈医院副院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赣榆支公司”),住所地:赣榆县青口镇海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2,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3,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盛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飞燕;代理审判员:胡煜;人民陪审员:张明康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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