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黑龙江省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纠纷 工伤复发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2)年松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丹

曹然

张旗

法官解说
本案中,松北区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已经支持了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且已执行完毕,该项补助金是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伤残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2)年松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男, 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黑龙江省嘉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该单位法律顾问 (代理期限自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2月5日止)。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该单位法律顾问 (代理期限自2013年2月6日起)。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丹;代理审判员:曹然、张旗
(六)审结时间:2013年4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