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被控非法行医宣告无罪案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岩刑终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志芳 单位: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卢某是否符合犯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1.卢某是否符合犯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卢某是乡村医生,这一点有永定县卫生局的证明和卢某所持有的乡村医生证予以证实,卢某有在村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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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159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岩刑终字第22号。
2.案由: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游胜辉。
被告人(被上诉人):卢某,男,40岁,汉族,高中文化,经营诊所。2002年4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3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同年9月11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苏天云福建省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思鑫;审判员:卢淦芳姜文翠。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焯汉;审判员:崔元平;代理审判员:谢林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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