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
案由:
非法组织卖血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1997)永刑初字第1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熊宗材 单位:
血液是构成人体生命的重要物质。近年来,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牟利的现象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国家管理血液制品的管理秩序,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血液质量,是防止因输血而引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发生的主要措施。国务院曾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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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1997)永刑初字第146号。
2.案由:路某组织他人卖血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郑健无。
被告人:路某,男,59岁,汉族,福建省漳平市人,无业,住福建省。1997年11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秋发福建省龙岩振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淦芳;审判员:卢卫蓉;代理审判员:姜文翠
6.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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