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刑终字第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国民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顾某在民事案件诉讼期间即开始实施转移、隐藏涉讼财产的行为,并且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继续实施转移、隐藏涉案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属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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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刑初字第2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刑终字第59号。
2.案由:拒不执行判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沈健。
被告人(上诉人):顾某,男,1960年11月28日生,汉族,上海市人,大学文化程度。
一审辩护人:王俊民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鞠济元上海市国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俊民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奚德松上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宇展;审判员:孙虹;代理审判员:左学静。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芝国;代理审判员:罗靖须梅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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