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行贿案
案由:
行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刑终字第1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国民 单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构成诈骗罪的一个必要的要件。对被告人定以诈骗罪,必须查明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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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刑初字第8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刑终字第173号
2.案由:行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虞慧珍
被告人(上诉人):袁某,男,1965年3月20日生,汉族,出生地浙江省温岭市,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袁家村5队,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1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军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明华;代理审判员胡洪春顾萍洲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祥青;审判员黄国民;代理审判员罗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3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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