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由:
交通运输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刑终字第1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寅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共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本该由其实施的行为,而张某、蒋某代王某实施了王应实施的行为,胥、周、张、蒋构成了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既遂,王某能否认定为胥、周、张、蒋贩卖、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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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刑终字第124号。
2.案由:贩卖、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秦炯天。
被告人(上诉人):胥某,男,1969年出生,上海人,汉族,无业;1999年12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8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罗治国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赵丽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4年出生,上海人,汉族,无业;2008年3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艳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建民;审判员:刘忠伟;代理审判员:郭寅。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须梅华;代理审判员:陆亚哲左学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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