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等诈骗案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刑终字第5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立明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三点:即田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贷款诈骗罪,闵某是否构成犯罪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1.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诈骗罪的本质特征,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除上述特征之外,还应当包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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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1)闸刑初字第69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刑终字第513号。
2.案由:贷款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卫。
被告人(上诉人):田某,男,196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2001年4月20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缪林凤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范建富姚永锋浙江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闵某,男,1971年5月5日生,汉族,浙江省嘉兴市人,原系嘉兴市商业银行东栅支行信贷科副科长。2001年5月5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宪权叶松亭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国荣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赛英;代理审判员:王宗光;人民陪审员:姜善荣。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国芳;代理审判员:郭寅夏稷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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