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贷款诈骗案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雅刑终字第1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锡璞 单位: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其实并不是量刑的轻与重,而在于倪某在案发前所贷款项均未到期,案发后归还了所有款项,其行为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一个主观要件,就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所贷款项的主观故意,既然倪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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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6)雨城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雅刑终字第102号判决书。
2.案由:贷款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雅安市雨城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杰。
被告人(上诉人):倪某,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省德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因本案于2006年4月28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康雅莎;审判员:李琦严国明。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锡璞;代理审判员:严宏徐中康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06年9月8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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