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政府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雅刑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向明 单位: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以民事欺诈性质定性。理由是:一是本案的受害单位,多营镇上坝村村委会作为联合开办“旅游食品厂”的投资者之一,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本身就应当支付25000元的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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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2)雨城刑初字第31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雅刑终字第32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奚艳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57年4月10日生,汉族,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高中文化,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政府公务员。因涉嫌诈骗罪,于2001年11月29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01年12月3日再次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冯玉彬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玉英,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冯玉彬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程冰梅;审判员王卫刘建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科;审判员刘锡璞;代理审判员田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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