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荥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雅行终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9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玉禾 单位: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本案原、被告诉争的焦点主要是,(1)公安协警员是否具备交通管理执法主体资格;(2)出庭作证证人的证人证言与未出庭作证证人的证人证言的证据力,孰大孰小?一、二审法院在审查本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时,也主要是围绕以上两个焦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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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05)荥行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雅行终字第25号。
2.案由: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男,生于1971年9月25日,汉族,荥经县人,农民(驾驶员),住荥经县荥河乡楠木村六组。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锦霞四川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玉华四川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荥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胡某,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冯某,该局干警。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该局交警大队干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太安;审判员:张玉禾汤玉。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宗华;审判员:彭永怡封树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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