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贪污、受贿案 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未遂;主体身份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主体身份、犯罪未遂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刑终字第13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彭永怡

梅雪

尹志勇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一、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是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主体?二、虚列6.3万余元是否构成犯罪?
1.关于被告人的主体身份问题
三被告人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要件,理由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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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法院(2011)名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刑终字第1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贪污罪、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刘某1
被告人:曾某1
辩护人:曹某
被告人:杨某
辩护人:熊某、曾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卉;人民陪审员:鄢飞霞、杨莉莉。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永怡  审判员:梅雪;代理审判员:尹志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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