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自首
案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与认定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刑终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杨湘

卿运和

法官解说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但却在量刑情节的认定方面存在如下争议:
1、经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同案犯的供述,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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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11)天全刑初字第4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刑终字第18号。
2、案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天全县。2011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逮捕。现押于天全县看守所。
辩护人杨湘,四川振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天全县。2011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逮捕。现押于天全县看守所。
被告人高某,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天全县。2011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逮捕。现押于天全县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天全县。2011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逮捕。现押于天全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男,197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天全县。2011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逮捕。现押于天全县看守所。
被告人(上诉人)武某,男,1984年7月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芦山县。2011年7月5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逮捕。现押于天全县看守所。
辩护人卿运和,四川金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炯;审判员:何向茂;审判员:范绍军。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宏;代理审判员:尹志勇;代理审判员:李红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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