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案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1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德坤 单位:
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本身并不是毒品,而是提炼加工毒品的自然原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制造、贩卖毒品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世界很多国家基于肃清毒源的立法构想,都把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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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159号。
2.案由:彭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国庆。
被告人:彭某,男,55岁,汉族,农民。1996年5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取保候审,6月13日转为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解艳飞;审判员:林刚;人民陪审员:张家成
6.审结时间:199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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