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诉杨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民终字第47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正斌

周玉蓉

李红霞

代理律师:

刘思雄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则认为:《土地承包法》是有关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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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法院(2012)名山民初字第49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民终字第471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1。
委托代理人杨某3。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2。
委托代理人刘思雄,四川长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张崇明。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正斌,代理审判员:周玉蓉,代理审判员:李红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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