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方某、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

枝江市马家店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宜中民二终字第004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明义 单位: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因土地互换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1.方某是否享有“彭加明屋后”1.1亩的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由于最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分配给每个家庭的农田,一般根据土地的贫瘠、大小、远近等进行,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0)枝民初字第323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宜中民二终字第00480号。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罗某,男,汉族,农民,住湖北省枝江市。
委托代理人:熊长胜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方某,女,汉族,农民,住枝江市。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男,汉族,农民,住枝江市。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陈华琴,枝江市马家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李明义。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爱民;审判员:荣幸胡建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