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定金罚则;买卖合同;定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206号
审理法官:

闫玲玲

邓爱民

聂丽华

代理律师:

卞於清

王朝阳

唐建平

法官解说
本案是原被告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对谁违约以及2万元款项的性质产生争议。本案牵涉到双务契约的履行以及定金罚则的适用,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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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3)鄂枝江民初字第01118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206号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卞於清,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朝阳,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唐建平,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曹自豪。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玲玲;审判员:邓爱民、聂丽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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