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海量工贸有限公司诉武汉联泰丰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案 违约责任 实际损失 可期待利益 减损规则 损益相抵规则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163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李淑一

胡建华

关俊峰

代理律师:

朱其芳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由于可得利益是一种假设或推测未来可以取得的而非真实发生的利益损失,在违约发生时并不为守约方所实际享有,具有天然的不确定性。赔多少才能既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完全的补偿,又不使其因赔偿而获利,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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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13)鄂宜都民初字第0026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163号民事调解书。
(二)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武汉联泰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融科天城二期9幢31层03号房。
法定代表人艾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宜都海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枝城镇华新路。
法定代表人石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其芳,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其斌;审判员:陈官权、余红卫。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淑一;审判员:胡建华;代理审判员:关俊峰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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