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等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刑终字第19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剑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聚众斗殴引发的,并造成了被害人为逃避追打被迫跳水而溺死的案件。针对本案三方面的焦点问题,现评析如下:
1.本案行为人彭某、彭某1、向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种罪名
本案对行为人彭某、彭某1、向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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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刑初字第20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刑终字第190号裁定书。
2.案由: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周巍、刘赤军。
被告人:彭某,男,1988年7月21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8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苏万东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彭某1,男,1988年5月29日出生,湖南省保靖县人,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8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贺国良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向某,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培芳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1981年3月8日出生,江苏省响水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钱某,男,1986年5月5日出生,江苏省响水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8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张志杰;代理审判员:余剑吴炯。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世亮;代理审判员:陆亚哲周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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