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由:
危害国家安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刑终字第2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闵灏 单位: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近年来在上海市出租车市场多次出现的,用报废的机动车伪装成正规出租车,进行非法客运的典型案例。此种非法客运车辆主要有以下特点:
1.所用车辆都是用极低价格从旧车交易市场购买的已报废的车辆。
2.车辆牌照是通过撬窃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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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4)卢刑初字第23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刑终字第289号。
2.案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国新。
被告人:杨某,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上海市卢湾区人,无业,因本案于2004年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严某,男,195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上海市卢湾区人,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1978年2月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脱逃罪于1981年10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再因盗窃罪于1989年1月被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4月减刑释放。因本案于2004年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平、马晨光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男,1960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上海市卢湾区人,无业。因本案于2004年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惟慧上海市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吴惟慧,上海市天源律师事物国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闵灏;代理审判员:沈伟东孙攀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德康;代理审判员:沈黎刘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5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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