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由:
颠覆国家政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淑琴 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对于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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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
2.案由:颠覆国家政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又名清某,男,1974年10月25日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2004年1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郭国汀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佟文忠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宁平;审判员:尤建林,代理审判员:耿华东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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