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骗取贷款案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叛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昆明来运商务有限公司

云南弘石律师事所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0)盘刑二重字第00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学俭

王玫

何伟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向红 单位:
本案原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为贷款诈骗罪,重审庭审后变更罪名为骗取贷款罪;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也由二起变更为一起(第一起因已为数个生效民事判决确认为民事纠纷,对同一行为不应重复评价)。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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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0)盘刑二重字第00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骗取贷款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某,曾用名孙某,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昆明来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昆明靖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云南省宜良县。1987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9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红平,云南弘石律师事所务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学俭,人民陪审员:王玫、何伟。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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