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诉管某1、李某抚养案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昆明市五里多小学

昆明市五里多小学校办

昆明市第六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

昆明事兴律师事务所

系云南省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6)盘不支民初字第4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琼芬 单位:
1.这是一起亲生子状告生父母追索抚育费的案件。年仅12岁,尚未成年的管某,因离异的父母未依法履行抚养义务,长期随62岁的外祖母丰某生活。管某的外祖母每月仅有100元的退休费,既要抚养年幼的管某,又要赡养年迈的老母,生活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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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6)盘不支民初字第494号。
2.案由:抚育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管某,男,198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昆明市人,昆明市五里多小学学生,住昆明市。
诉讼代理人:董某,女,53岁,昆明市五里多小学校办主任。
诉讼代理人:宦锐昆明市第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被告:管某1(系原告之父亲),男,43岁,汉族,云南曲靖市人,云南省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工人,住云南省。
诉讼代理人:袁妍萍昆明事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系原告之母亲),女,32岁,汉族,四川省重庆市人,系云南省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工人,住云南省。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智;审判员:刘学俭贺红兵
6.审结时间:199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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