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股份期权权益案
案由:
知识产权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8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凤翔 单位:
本案是发生在公民与外资银行之间的一种新类型民商事纠纷,涉及的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刚刚开始出现的股份期权问题。股份期权是指企业授予员工在约定的行权期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额的企业股票的权利,一般可采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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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经初字第810号
二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807号
2.案由:股份期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朱某,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姜小皓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渣打银行上海分行
负责人(一审):江某,行长
负责人(二审):曾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仲兰、刘俊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惠平;代理审判员:张凤翔陈昶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志高;审判员:岑佳欣;代理审判员:朱雁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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