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上海林富服饰制衣厂租赁合同案 返还钱款
案由:
洗钱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5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晓伟 单位:
转租是指在财产租赁合同生效以后,承租人将租赁物再出租给他人的行为。转租行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合法转租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非法转租两种情况。实践中,转租引起的纠纷并非罕见,对经出租人同意的合法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与处理一般没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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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0)金经初字第95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521号。
2.案由:返还钱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男,1963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金法上海市开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林富服饰制衣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何英斋上海市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曹雪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旭;审判员:夏庆福;代理审判员:岑佳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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