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佩某(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案 竞业禁止、商业秘密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民初字第29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鑫 单位:
本案是一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者违反忠诚义务,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的处理主要涉及职工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以及职工在职期间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等三个法律问题。
1.职工在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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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民初字第2923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诉讼代理人:周松强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佩某(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X1号18层111室。
法定代表人:佩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倪筱华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徐颍浩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王鑫
6.审结时间: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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