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受理案 养老保险待遇;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工伤认定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4)蕉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受伤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作出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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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4)蕉行初字第1号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受理。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2,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第三人:屏南县代溪塘里塑料籽粒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韦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潘宜斌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玉凤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丽丹;代理审判员:王鑫;人民陪审员:陈芬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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